4月起,这些新规将正式施行,它们将带来一系列的挑战和机遇,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全国篇:
《信息技术生物特征识别人脸识别系统测试方法》4月1日起施行
人脸识别测试国家标准《信息技术生物特征识别人脸识别系统测试方法》将于2024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 TC 28)提出,规定了人脸识别系统测试的一般要求,描述了人脸识别系统的功能测试方法、性能测试方法以及活体检测测试方法,适用于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人脸识别系统测试,开发和应用人脸识别系统的相关机构参照开展测试活动。
新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4月1日起施行
标准明确,除偏远地区以及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寄件地和收件地在同一城市城区的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其他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48小时;省内异地及省际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寄件地或收件地为乡镇(非城区)及以下区域的快递服务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对2007年出台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的修订完善,对促进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双碳”目标落实具有重大意义。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4月1日起实施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4月1日起实施,规定屋面和室内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分别不应低于20年和25年。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评估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4月1日起施行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五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
《煤炭行政处罚办法》4月1日起施行
《煤炭行政处罚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规范煤炭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煤炭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其中提出,煤炭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对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其他煤炭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
电梯检验、检测新规4月2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要求,自2024年4月2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电梯检验和自行检测新规。新规就电梯检验周期、检测方法、检测单位等做出详细规定。规定将有效为规范和优化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将电梯检验、检测改革相关成果法制化。
地方篇:
四川:《四川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警工作。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汇集地震预警设施产生的地震监测数据,实时形成地震预警信息,包括地震震级、发震时间、震中位置、破坏性地震波预计到达时间、预估烈度等内容。
北京:《安全评价机构服务规范》4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了《安全评价机构服务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经广泛征求行业专家和社会意见,近日,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于2024年4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规范》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和技术服务行为,在为企业减少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为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上海:旧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通知4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旧区改造安置住房、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通知提出,下列类型住宅项目免缴配套费:(一)旧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二)采用拆除重建方式的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三)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引入合作单位共同改造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上述住宅项目按规定办理配套费免缴手续时需提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申请;土地出让合同(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除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
浙江:《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4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是全国首部公平竞争审查领域的政府规章。《办法》将大力提升浙江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展示地方立法先行示范、改革探路、积累经验的功能价值,让“投资在浙江、公平有保障”成为浙江的鲜明标识,有利于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广州:《广州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4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所规范的气瓶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包括燃气气瓶、工业用气瓶、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等。消防灭火器气瓶、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的气瓶不适用本规定。
深圳:《电动汽车超级充电设备分级评价规范》4月1日起实施
由深圳多部门联合组织制定的《电动汽车超级充电设备分级评价规范》,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超充指的是设备单枪额定功率不低于480kW,而超充可以大幅提升充电效率,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提升超充设备的高质量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车主受益。